近期,多地迎來高溫天氣,對各行各業的戶外勞動者提出了嚴峻“烤”驗。如何更好落實落細防暑舉措,為戶外勞動者撐起“遮陽傘”?
目前,我國高溫天氣下保障勞動者權益的主要依據是2012年發布的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。最近幾年,靈活用工興起,網約車、快遞等行業人員流動大、工作有彈性等職業特點,使現行的防暑降溫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盲區,保障這些勞動者的權益需要新舉措。
發放高溫津貼是一項關鍵措施。對35攝氏度以上(含35攝氏度)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人員,各地有不同的發放標準,比如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廣東、廣西等地的高溫津貼是每人每月300元。需要指出的是,高溫津貼是勞動者法定的報酬待遇,不是用人單位提供的福利。同時,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不僅要發放夏季高溫津貼,還要做好防暑降溫用品供應,兩者不能相互替代。對應該發放高溫津貼、但實際未執行的用人單位,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勞動仲裁。
勞動關系相對模糊的靈活就業人員,如何領取高溫津貼?高溫天氣下工作引發中暑,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?這些問題尚待明確,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“清涼權益”,還需通過具體措施予以落實。
2021年7月,人社部等8部門共同印發《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要求強化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下的勞動保護。目前,一些平臺正在探索高溫津貼發放方式,比如,對專送或眾包騎手進行按單補貼,或根據站點情況將津貼直接發至勞動者工資卡中。
為戶外勞動者送去更多關愛,需與時俱進、盡快完善關于高低溫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,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,以更加有力有效的舉措,切實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正當權益。 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敖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