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“付款方式莫名變成了先用后付”“先用后付開通容易取消難”等話題頻頻登上熱搜榜。“先用后付”作為一種新興的支付方式,是指滿足條件的用戶在購物時可以先0元下單,待確認收貨后再付款。它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煩惱。有網友發文稱,一覺醒來,爺爺通過“先用后付”買了54樣商品,求助網友是否可退。“先用后付”合不合理,如何關閉?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。
“先用后付”引爭議
社交平臺上對“先用后付”這一新型支付方式爭議不斷。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調查發現,消費者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“開通得莫名其妙,取消時卻較為繁瑣”上。
來自上海的消費者李先生對記者說,有一次網購付錢的時候比較匆忙,支付頁面優先推薦使用“先用后付”功能,他習慣性點了確認,才發現默認開通了這一功能。“無感支付雖然便捷,少了輸入密碼的環節,也讓人沒有安全感。我不可能時刻盯著消費記錄,最終扣款與實際消費是否會產生偏差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。”李先生說。
北京消費者張女士表示,家里的老人剛學會網購,看到平臺宣傳的“0元下單”“0元試用”,以為真的是不花錢,就稀里糊涂購買了多單商品,到貨才發現很多都是自己不需要的東西。
不少消費者認為“先用后付”實際上是一種超前消費,會讓人沖動消費,頭腦一熱購買一些不實用的商品。
不過,也有消費者認為該功能只是支付方式產生變化。福州消費者陳先生就習慣使用“先用后付”,他說自己并非被迫開通,因為在開通時經過了自己的授權,“一開始是平臺給我推薦,我就想著試試,用了感覺挺方便就沒有取消了”。
開通容易取消難
很多消費者反饋“先用后付”的開通按鈕普遍設置得很顯眼,無意間就開通了,但想要取消卻要花一番功夫。
消費者張女士告訴記者,她不知道什么時候開通了“先用后付”功能,想取消時卻沒那么容易,顯示還有商品未收貨就無法取消。“一些日用品我都會在網上下單,有時訂單會存在‘接力’的情況,等上一單完成支付,下一單可能又在路上。對于想取消這一功能來說,無形中增加了阻礙。”她說。
記者登錄各平臺發現,消費者如要關掉“先用后付”功能,一般要進“我的”再點擊“設置”,找到類似“支付”或“錢包”選項后才能關閉。記者下單后立即嘗試關閉該功能,系統會提示“存在履約中的訂單暫無法關閉”,只能等待全部訂單收貨或售后結束,且在此期間不再下新單,才能關閉該功能。
在某投訴平臺上,記者以“先用后付”作為關鍵詞搜索,有9000余條投訴信息。默認開通、退貨難、下單后隨意改變價格、誘導分期付款等成為投訴“重災區”。
王女士也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“先用后付”功能,購買預售商品時,導致定金紅包過期,到貨后她支付了定金金額,而平臺也不予賠償。她質疑:“不明白平臺開通了這一功能,為什么不考慮到與定金紅包沖突的事情,卻讓消費者為之買單。”
此外,也有網友為了使用“滿減”優惠券,湊好單后因為“先用后付”功能的開通,導致實付款沒有達到規定的優惠金額,湊單失敗。而在社交平臺上,不少網友也稱遇到類似的困擾,有種被“套路”的感覺。
應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
“‘先用后付’功能雖然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,促進了交易,但需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平臺應當制定完善的‘先用后付’服務協議,闡明服務方式、服務內容,做到規則透明,明確各方權責,重要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。”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芯對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表示,開通“先用后付”功能時應當設置醒目提醒,優化操作頁面,避免因頁面凌亂致使消費者忽略重要信息,并盡可能地提供二次確認等方式,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
鐘芯認為,電商平臺應當簡化關閉服務操作步驟,對于尚有未完成訂單的消費者的關閉服務要求,建議電商平臺提供停止建立新的“先用后付”訂單、原有訂單繼續履行的功能,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。
警惕產生信用風險
在社交平臺上,也有網友擔心一旦開通“先用后付”功能就與平臺形成借貸關系,一時也引發討論。
對此,鐘芯解釋說,“先用后付”功能是電商平臺基于消費者個人信用登記而開發的一種支付功能,達到一定信用條件的消費者被平臺賦予0元先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
鐘芯表示,該服務與信用卡等金融產品具有相似的信用授信特點,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本質不同,“先用后付”功能本質上仍屬于買賣合同關系,而信用卡等金融產品屬于借貸合同關系。提供“先用后付”服務的電商平臺通常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,受《電子商務法》《民法典》等法律規范約束,不直接適用信用卡等金融監管法規,“而在信用卡消費過程中,用戶與商家建立了買賣合同關系的同時,與信用卡發卡機構建立了借貸合同關系,除非合同另有約定,無論商家與用戶之間的買賣交易如何,用戶作為借款人,都需要按期向信用卡發卡機構償還借款。”
此外,多地消費者組織針對“先用后付”功能進行了消費提示。江蘇省消保委表示,消費者在選擇“先用后付”時,應充分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和消費習慣,警惕由此產生的過度消費和信用風險。家長們更要引起重視,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這項功能的監管。
作者:王小月